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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0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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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当事人永远例外。

“全体起立——

被告傅野,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,造成一人轻伤后果,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因在组织六人对陆某进行刻意的打击报复,犯聚众斗殴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恶意当众污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犯诽谤罪,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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